
提醒|因稅率變化,應關注的發票問題
作者:鄭韓飛 日期:2018-05-19
1、根據財稅〔2018〕32號,2018年5月1日起,增值稅稅率由17%和11%,分別調整為16%、10%。
2、如果增值稅的納稅義務在2018年5月1日前已發生,納稅人務必在2018年5月1日前,按照適用的17%或11%的稅率開具給客戶。
3、什么是增值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?舉個通俗的例子,在2018年5月1日前這筆貨物已經銷售完畢。當然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還很多不同的情況,可以去看財稅[2016]36號-《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》第四十五條。
4、2018年5月1日后,納稅人收到供應商在5月1日后開具的17%或11%的稅率的發票,應該審核發票稅率是否開錯。
5、如果納稅義務在2018年5月1日前已經發生,但由于各種原因,該筆業務未在5月1日前開具發票,在2018年5月1日后要補開該筆業務的發票該適用新的稅率還是舊的稅率?按照小編的理解,應按照舊的稅率開具發票。估計國家稅務局不久會出臺相關文件予以明確。
6、發票稅率開錯,違反了《發票管理辦法》第二十二條。
7、由于稅率的變化,近期簽署合同特別要注意納稅義務時間、稅率等問題,可能會對公司的利潤、稅負造成一定的影響。對于合同方面,想進一步咨詢,可聯系本公司。
來源:莆田悅勤財務 鄭韓飛 注冊會計師|稅務師